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入《海牙协定》后相关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第二条

第二条

按照《海牙协定》已确定国际注册日并指定中国的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以下简称外观设计国际申请),视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该国际注册日视为专利法第二十八条所称的申请日。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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