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入《海牙协定》后相关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入《海牙协定》后相关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第十六条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23年1月11日起施行。2022年5月5日起施行的《关于加入〈海牙协定〉后相关业务处理暂行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四八一号公告)同时废止。制定机关知识产权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