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入《海牙协定》后相关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在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中,对于在中国内地没有住所的专利权人,可以采用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公告等方式送达文件。采用公告送达的,自公告之日起满一个月,视为已经送达。
- 制定机关
- 知识产权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在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中,对于在中国内地没有住所的专利权人,可以采用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公告等方式送达文件。采用公告送达的,自公告之日起满一个月,视为已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