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