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银行业监管机构确定的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当于2013年底前达标。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当于2016年底前达标,2016年底前未达标的,应当制定达标规划,并向银行业监管机构报告,最晚于2018年底达标。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