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章 监管措施第二十四条银行业监管机构经检查认定商业银行以弄虚作假手段达到监管标准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