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章 监管措施第二十一条银行业监管机构按月对商业银行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进行监测和分析,对贷款损失准备异常变化进行调查或现场检查。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