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监管措施

第二十一条

银行业监管机构按月对商业银行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进行监测和分析,对贷款损失准备异常变化进行调查或现场检查。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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