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章 监管措施第二十条银行业监管机构应当建立商业银行贷款损失数据统计分析制度,对贷款损失数据进行跟踪、统计和分析,为科学设定和动态调整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标准提供数据支持。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