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四章 监管措施

第二十条

银行业监管机构应当建立商业银行贷款损失数据统计分析制度,对贷款损失数据进行跟踪、统计和分析,为科学设定和动态调整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标准提供数据支持。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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