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贷款风险管理系统,在风险识别、计量和数据信息等方面为贷款损失准备管理提供有效支持。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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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