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制度应当包括: (一)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政策、程序、方法和模型; (二)职责分工、业务流程和监督机制; (三)贷款损失、呆账核销及准备计提等信息统计制度; (四)信息披露要求; (五)其他管理制度。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管理要求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制度应当包括: (一)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政策、程序、方法和模型; (二)职责分工、业务流程和监督机制; (三)贷款损失、呆账核销及准备计提等信息统计制度; (四)信息披露要求; (五)其他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