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第一条

第一条

为加强审慎监管,提升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动态性和前瞻性,增强商业银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商业银行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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