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第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要求嵌入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体系能够全面覆盖各项产品及服务。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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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