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章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体系,全面识别和评估自身面临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采取与风险相适应的政策和程序。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