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 / 第四十六条独立法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六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境外监管当局的沟通与交流,通过签订监管合作协议、举行双边监管磋商和召开监管联席会议等形式加强跨境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合作。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