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 / 第四十一条独立法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外金融机构的,应当具备健全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具有符合境外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要求的专业人才队伍。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