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在市场准入工作中应当严格审核发起人、股东、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背景,审查资金来源和渠道,从源头上防止不法分子通过创设机构进行洗钱、恐怖融资活动。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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