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履行银行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职责,加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日常合规监管,构建涵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完整监管链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与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履行银行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职责,加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日常合规监管,构建涵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完整监管链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与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