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章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第二十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配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做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检查工作。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