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配合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履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负责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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