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章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第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解散、撤销或者破产时,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移交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机构。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