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二章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第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时,应当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双方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相互间提供必要的协助,采取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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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