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第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和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针对不同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有效措施,识别和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客户及其建立、维持业务关系的目的和性质,了解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和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针对不同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有效措施,识别和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客户及其建立、维持业务关系的目的和性质,了解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