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六条通信网络运行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通信网络工程项目,应当同步建设通信网络安全保障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验收和投入运行。 通信网络安全保障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费用,应当纳入本单位建设项目概算。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