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六条

通信网络运行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通信网络工程项目,应当同步建设通信网络安全保障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验收和投入运行。 通信网络安全保障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费用,应当纳入本单位建设项目概算。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