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条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按照电信管理机构的规定和通信行业标准开展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对本单位通信网络安全负责。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