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五条

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按照电信管理机构的规定和通信行业标准开展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对本单位通信网络安全负责。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