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对通信网络单元的重要线路、设备、系统和数据等进行备份。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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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