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落实与通信网络单元级别相适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符合性评测: (一)三级及三级以上通信网络单元应当每年进行一次符合性评测; (二)二级通信网络单元应当每两年进行一次符合性评测。 通信网络单元的划分和级别调整的,应当自调整完成之日起九十日内重新进行符合性评测。 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在评测结束后三十日内,将通信网络单元的符合性评测结果、整改情况或者整改计划报送通信网络单元的备案机构。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