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江苏省实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证)便携式移动出证工作的函全文

全文 全文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江苏省实施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证)便携式移动出证工作的函

农办医函〔2018〕28号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你委《关于我省动物检疫实施便携式移动出证工作的请示》(苏农牧〔2018〕3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同意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全省推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电脑端出证与移动出证双轨制,并使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检疫专用章及官方兽医签名的电子签章。便携式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的内容及填写应符合《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样式及填写应用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0〕44号)规定,并应留存纸质存根,不得以电子文档代替纸质文档存档。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9月10 日

附件:农办医函〔2018〕28号.CEB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江苏省实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证)便携式移动出证工作的函全文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