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国籍罪犯会见通讯规定 / 第五条独立法条外国籍罪犯会见通讯规定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外交、领事官员或者亲属、监护人索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或者监狱应当提供。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