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国籍罪犯会见通讯规定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通 讯

第二十五条

经监狱批准,外国籍罪犯可以与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外交、领事官员或者亲属、监护人拨打电话。通话时应当遵守中国籍罪犯通话的有关规定。通话费用由本人承担。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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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籍罪犯会见通讯规定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