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国籍罪犯会见通讯规定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外国籍罪犯会见通讯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三章 通 讯第二十五条经监狱批准,外国籍罪犯可以与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外交、领事官员或者亲属、监护人拨打电话。通话时应当遵守中国籍罪犯通话的有关规定。通话费用由本人承担。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