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国籍罪犯会见通讯规定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国籍罪犯,是指经我国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在我国监狱内服刑的外国公民。 在监狱内服刑的无国籍罪犯,比照外国籍罪犯执行。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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