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国籍罪犯会见通讯规定第十七条

第二章 会 见 / 第四节 会见的执行

第十七条

会见开始前,监狱警察应当向会见人通报被会见人近期的服刑情况和健康状况,告知会见有关事项。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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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籍罪犯会见通讯规定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