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国籍罪犯会见通讯规定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外国籍罪犯会见通讯规定第十七条第二章 会 见 / 第四节 会见的执行第十七条会见开始前,监狱警察应当向会见人通报被会见人近期的服刑情况和健康状况,告知会见有关事项。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