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国籍罪犯会见通讯规定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外国籍罪犯会见通讯规定第十三条第二章 会 见 / 第三节 会见的安排第十三条每次会见的时间不超过一小时。要求延时的,经监狱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