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八条

第二章 电子数据取证一般规定

第八条

现场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由两名以上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辅助执法人员收集、提取电子数据。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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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