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七条
第二章 电子数据取证一般规定
第七条
收集、提取电子数据,根据案情需要可以依法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措施、方法:
(一)查封、扣押或先行登记保存原始存储介质;
(二)现场提取电子数据;
(三)网络在线提取电子数据;
(四)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措施、方法。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电子数据取证一般规定
收集、提取电子数据,根据案情需要可以依法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措施、方法:
(一)查封、扣押或先行登记保存原始存储介质;
(二)现场提取电子数据;
(三)网络在线提取电子数据;
(四)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措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