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收或依法调取的其他国家机关收集、提取的与案件相关的电子数据,经查证属实可以作为行政执法案件的证据使用。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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