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三十五条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的电子数据取证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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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三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