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的通知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三十五条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的电子数据取证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