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的通知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三十三条第七章 电子数据证据的存储第三十三条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后,应当将电子数据证据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立卷归档。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