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的通知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三十二条第七章 电子数据证据的存储第三十二条电子数据证据存储可以采用介质存储、区块链、云存储等方式。为防止电子数据证据丢失,可以将其备份存储。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