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网络在线提取电子数据

第二十五条

实施在线电子数据取证前,应对用来提取电子数据的计算机系统、设备的硬件、软件环境进行检测,确保完整、可靠,处于正常可运行状态。执法人员在提取电子数据过程中,对可能无法重复提取及无法复现的情形,应当全程录屏。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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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