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网络在线提取电子数据
第二十四条
对公开发布的电子数据、境内远程计算机信息系统上的电子数据,可以通过网络在线提取。
对网络违法行为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以作为实施行政执法的电子数据证据。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五章 网络在线提取电子数据
对公开发布的电子数据、境内远程计算机信息系统上的电子数据,可以通过网络在线提取。
对网络违法行为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以作为实施行政执法的电子数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