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二十条
第四章 现场提取电子数据
第二十条
现场提取电子数据,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将提取的数据存储在原始存储介质中;
(二)不得在目标系统中安装新的应用程序。如果因为特殊原因,需要在目标系统中安装新的应用程序的,应当在笔录中记录所安装的程序及目的;
(三)应当在笔录中详细、准确记录实施的操作。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现场提取电子数据
现场提取电子数据,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将提取的数据存储在原始存储介质中;
(二)不得在目标系统中安装新的应用程序。如果因为特殊原因,需要在目标系统中安装新的应用程序的,应当在笔录中记录所安装的程序及目的;
(三)应当在笔录中详细、准确记录实施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