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二十条

第四章 现场提取电子数据

第二十条

现场提取电子数据,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将提取的数据存储在原始存储介质中;

(二)不得在目标系统中安装新的应用程序。如果因为特殊原因,需要在目标系统中安装新的应用程序的,应当在笔录中记录所安装的程序及目的;

(三)应当在笔录中详细、准确记录实施的操作。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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