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的通知 / 第二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围绕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查封扣押、检查分析、证据存储等活动,适用本规定。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