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三章 查封、扣押原始存储介质
第十六条
查封、扣押原始存储介质时,对无法确定原始存储介质持有人(提供人),原始存储介质持有人(提供人)无法签名、盖章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情况,并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必要时可以邀请见证人现场见证。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查封、扣押原始存储介质
查封、扣押原始存储介质时,对无法确定原始存储介质持有人(提供人),原始存储介质持有人(提供人)无法签名、盖章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情况,并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必要时可以邀请见证人现场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