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三章 查封、扣押原始存储介质

第十六条

查封、扣押原始存储介质时,对无法确定原始存储介质持有人(提供人),原始存储介质持有人(提供人)无法签名、盖章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情况,并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必要时可以邀请见证人现场见证。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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