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三章 查封、扣押原始存储介质
第十四条
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与案情相关的电子数据,现场无法直接提取,应当依法查封、扣押原始存储介质,对存储介质做唯一性标识并制作笔录,记录原始存储介质查封、扣押前后的状态。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查封、扣押原始存储介质
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与案情相关的电子数据,现场无法直接提取,应当依法查封、扣押原始存储介质,对存储介质做唯一性标识并制作笔录,记录原始存储介质查封、扣押前后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