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转出企业未经实质性加工的保税料件不得进行出区深加工结转。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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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