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出口加工区出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应当全部加工复出口,对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内销或者转用于生产内销产品的,区外加工贸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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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