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伤残抚恤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公布有关评残程序和抚恤金标准。

制定机关
退役军人事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