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抚恤金发放
第二十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据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公安机关发布的通缉令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具有中止抚恤、优待情形的伤残人员,决定中止抚恤、优待,并通知本人或者其家属、利害关系人。
- 制定机关
- 退役军人事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抚恤金发放
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据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公安机关发布的通缉令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具有中止抚恤、优待情形的伤残人员,决定中止抚恤、优待,并通知本人或者其家属、利害关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