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章 抚恤金发放第二十六条伤残人员变更国籍、被取消残疾等级或者死亡的,从变更国籍、被取消残疾等级或者死亡后的下一个月起停发伤残抚恤金和相关待遇,其伤残人员证件自然失效。制定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