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抚恤金发放

第二十六条

伤残人员变更国籍、被取消残疾等级或者死亡的,从变更国籍、被取消残疾等级或者死亡后的下一个月起停发伤残抚恤金和相关待遇,其伤残人员证件自然失效。

制定机关
退役军人事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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