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章 伤残抚恤关系转移第二十二条伤残人员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迁移的有关手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规定。制定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